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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的新聞標題為:
【劉安桓律師專欄】元宇宙與NFT大勢來襲淺析NFT交易風險與糾紛 – CNEWS匯流新聞網
新聞內容如下:
隨著元宇宙的發展以及不少名人的推行,NFT的重要性與討論度越來越高,究竟NFT是何方神聖,讓大家競相購買?交易過程中遇到不法行為時又該怎麼辦?NFT真的那麼有價值嗎?本文以下擬就NFT相關概念及所衍生的法律問題等進行扼要的分析與說明。
一、NFT是什麼?為什麼那麼紅?
非同質化代幣(NFT)屬於數位加密貨幣的一種,每個代幣可以代表一個獨特的數位資料,像是圖片、音檔、影片,甚至是一則社群貼文或任何數位形式的創意作品,相較於同質化代幣(FT),具有不可分割、不可替代、獨一無二等特點。
由於NFT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作品的稀有程度直接牽動著NFT價格,另外,其藝術價值也取決於社群對這件作品創作者的「共鳴」,包括創作者的時代背景、對應到的趨勢議題等,都會影響到該NFT的價格走向,最後,則是「社交地位」的展現,因為頂流NFT收藏品(例如:無聊猴),都僅有著收藏者能加入的社群組織,隨著價格上升,收藏這些NFT並掛在頭貼上就能顯示個人在加密世界的地位。
二、NFT交易過程中會發生什麼問題?
NFT的概念是將檔案內容以函數的技術,隨機轉成一項中英字元混合之代碼,再透過非對稱加密技術產生「私鑰」與「公鑰」進行加密,最後置於區塊鏈平台上,其中「私鑰」是由使用者自己保管,不與他人共享,而「公鑰」則公開散佈至網路中。由於NFT是一種新興的金融科技型態,交易過程等自與傳統上的交易有別,以下擬就可能產生的問題及現行法律制度加以探討。
首先,在原作品創作者與NFT創作者非同一人時,就可能會發生「侵害著作財產權」的問題,至於兩者係同一人時,基本上不會有此問題。而在NFT售出後,買方僅獲得所有權,並未取得著作權,故僅產生類似「冠名權」之效果,除非合約註明連同著作權一併移轉。
再者,「詐騙」的問題也十分常見,例如駭客建置假的NFT網站或偽裝交易平台工作人員,騙取使用者的錢包和私鑰,此時若使用者信以為真,而將自己的錢包授權,雖然錢包與私鑰並非有體物,然其仍具有一定程度的經濟價值,駭客之行為應構成我國刑法上的詐欺罪。
另外,「竊取」的問題亦層出不窮,駭客會先透過竊取他人所持的私鑰,再以這個私鑰去開啟他人的帳戶或錢包,就可以擁有該帳戶中資產的使用權並任意移轉帳戶中的NFT。針對「NFT」的部分,因其並非有體物,經轉手後也不會有耗損的情形,故不屬於動產或準動產,而不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針對「私鑰」的部分,由於私鑰是一組由電腦隨機產生的亂數,不符合有體性的要件,轉手後亦不會耗損,同樣也不成立刑法上的竊盜罪。
至於是否成立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針對「NFT」的部分,依法院實務見解,電磁紀錄應屬可以隨時複製的物質,然NFT本身具有獨特性,故應不屬於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中所稱的電磁紀錄;針對「私鑰」的部分,其原則上具有可複製性,故應屬電磁紀錄,就此應可成立妨害電腦使用罪。
三、NFT交易平台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交易平台Opensea曾透露,針對假貨問題,本來有打算採取限制免費用戶可建立的NFT數量之措施,卻因遭到用戶反對而罷休,另外,其也提到一旦發現任何可疑的行為,官方就會立即將可疑NFT下架或者禁止交易,然而此時就有用戶指出,他在購買時並未有異常情況,卻在事後被通知其所購買的NFT已經被標記為失竊物,導致無法再轉賣,OpenSea的政策反倒像是在懲罰那些不知情的買家。
從上述情況來看,交易平台對於偽造NFT、釣魚詐騙等安全性問題皆知情,也有試圖採取措施去因應,這些措施對於打擊不法行為或許有一定的助益,卻也同時影響到其他合法使用者的權益,正如任何政策或法律,其實都是價值考量上的取捨,並無一個100%有利無弊的方法,所以,平台應如何在兼顧投資者權益以及打擊不法情事下採取作為,實屬一大值得思考的問題。
四、NFT未來發展趨勢?其真正價值在哪?
近期許多企業看好元宇宙的商機,也開始發行NFT,可見NFT的使用率勢必越來越高,然而也有人指出,NFT只是讓該藝術品成為市場上更容易炒作的對象,價值遠不及於其所交易的價格,也提到過去即有NFT在熱潮過去後交易量暴跌的案例,所以可知NFT其實也有泡沫化的危機存在,未來發展並不像現在看起來的樂觀。
NFT提供創作者一個可以展現其創作並收益的平台,然而在某些人不當運用下,使得NFT變成一種用來炫耀的收藏品或是可以再轉手得利的投資品而已,價格遠遠超過實體創作,甚至國外就有發生過把古典畫作燒毀,再利用NFT轉手獲利翻倍的案例,這不禁令人思考,究竟多少人會真正去欣賞創作?NFT真正的價值又在哪裡?失去原著後的NFT真的比較有價值嗎?這些都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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