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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3 月 29日 星期五

經濟日報社論/NFT掀熱潮 法令也該跟上 – UDN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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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的新聞標題為:

經濟日報社論/NFT掀熱潮 法令也該跟上 – UDN 聯合新聞網

新聞內容如下:

2021年是非同質化代幣NFT(Non-Fungible Token)風起雲湧的一年。Beeple將2007年5月1日起每日創作作品組合成「每一天:前5,000天」,作品在2021年2月25日至3月11日在佳士得拍賣,拍出6,900萬美元的天價;藝人黃明志則推出音樂NFT,上架的GO NFT全數作品在三小時內售光,達新台幣2,400萬元,令人矚目。為了搭上這股熱潮,去年底國內也有所謂的霹靂布袋戲、鹽酥雞、雞肉飯等各式各樣的NFT推出,讓人眼花撩亂。究竟NFT未來會如何發展,各界都很關心。

所謂NFT是透過區塊鏈技術,讓數位資產上鏈後產生代幣,每一枚代幣都有其獨特的編號,具有獨一無二的特性。目前正廣泛地被應用在遊戲、運動、音樂及數位化收藏品等領域。

例如在遊戲方面,有款遊戲把虛擬世界搬到以太坊區塊鏈上,玩家可以在虛擬世界中購買物件布置自己擁有的天地,也可通過遊戲內部的智能合約系統,將自己創作的作品轉換為NFT後出售,甚至變現獲利;該遊戲也能夠透過出售遊戲中的虛擬土地獲利。

隨著愈來愈多的玩家加入遊戲,其他玩家需要稀缺土地來完成特定任務及使命,因此虛擬土地的價值就提升。玩家可以把自己土地出租給其他玩家收取使用費,甚至可以出售土地。交易可以在遊戲中進行,也可以在NFT交易平台OpenSea進行。

在運動領域方面,以NBA Top Shot為例,其為NBA球員卡平台,但並非蒐集過往傳統的實體球員卡,而是蒐集球員在球場生涯中精彩的一刻(Moment),例如球員的三分球、灌籃、助攻等短影片,一周可以達到數次單日成交額破百萬美元的紀錄;音樂及數位化收藏品(包括純數位及實體數位化後的創作)更是如雨後春筍般迅速發展之中。

也因為區塊鏈的技術與特性,目前也逐漸應用在智慧財產權的權利證明及機制上,擁有廣大歌迷的音樂人、偶像甚至是AV女優,也開始嘗試發行NFT,未來粉絲經濟有機會開展出更多NFT的應用。

基本上NFT所以獲得青睞,分析其價值來源大致有以下幾項:其一為粉絲對偶像的信仰與支持。其二是稀缺性,由於NFT可以限量發行,並讓數位資產可以透過區塊鏈的技術而具有獨一無二的特質,產生物以稀為貴的效應。其三是冠名權,取得NFT後,收藏者即可以對外表示「這件作品是我的」,並可以透過展示NFT紀錄來佐證。其四為投資性,就像許多收藏家收藏稀有藝術品一般,在於等待其增值。最後是話題性,透過引人注意的拍賣或競標,可以炒作話題性,並吸引更多人投入。不過,這也是NFT被詬病為炒作的原因之一。

雖說NFT的後市似乎看漲,但也面臨了幾個挑戰亟待解決。首先是進入門檻極高且交易成本浮動。NFT不僅技術相對複雜,其所採用去中心化的技術,一旦忘記密碼,由於沒有方式可以重設密碼,恐怕失去該帳號下所擁有的NFT;交易過程中,伴隨礦工費的產生,費用成本會隨著當下網路壅塞程度及加密貨幣價值浮動。其次,NFT仍有無法解決的侵權問題。持有NFT之所有人,固然得證明他是權利人,但在將作品上鏈時,仍無法確認行為人確實是真正權利人,因此,未必能解決所有的侵權問題。

再者,NFT的法律定位不明,發生爭議時恐難以處理。買家雖然買到了NFT,但買家未必買到數位作品的著作權,創作者仍然可以將相同作品上鏈交易,因此買家取得的究竟是什麼權利,恐有疑義,又NFT交易平台往往涉及線上跨國交易,且恐難確認交易相對人身分,發生糾紛時,行使權利有相當難度。

最後,每個NFT價值是由買賣雙方議定或是透過拍賣喊價,不像同質性加密貨幣的每枚幣值均相同,是以用NFT作為買賣標的,可能會被有心人士做為洗錢的途徑。

政府有關單位應及早設定主管單位並納入法令管理,以免釀成紛亂。

新聞內容播放到此,感謝您的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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