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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 月 27日 星期六

NFT 著作權問題層出不窮!天價成交vs 侵權事件,NFT 是天堂還是惡夢? –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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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的新聞標題為:

NFT 著作權問題層出不窮!天價成交vs 侵權事件,NFT 是天堂還是惡夢? – TechOrange 科技報橘

新聞內容如下:

NFT 是利用區塊鏈的加密技術,將 JPG 檔案或影片加上獨一無二的識別代碼的新型數位資產。

將數位檔案的所有權資訊儲存在區塊鏈,即可防止偽造或竄改,並可透過 NFT 判斷數位作品的真偽,因此越來越多人將其活用於數位藝術品、數位道具等多元的交易領域

在 2017 年的遊戲謎戀貓(CryptoKitties)中,就可看到 NFT 的初期模型。這是一款讓玩家透過區塊鏈購買限定版貓咪,然後以交配方式飼育貓咪的遊戲。交易是透過加密貨幣進行,如果能培育出美麗的稀有品種時,牠的身價將會快速暴漲

NFT 數位藝術,以 19 億台幣成交

元宇宙同樣會持續創造出無數的虛擬資產,而虛擬資產的所有權將會成為非常重要的議題,從而產生了讓元宇宙和 NFT 快速結合的誘因

可以透過 NFT 交易的虛擬資產可說是無窮無盡。在美國紐約佳士得拍賣會上,首次拍賣套用 NFT 的數位藝術家 Beeple(本名為 Mike Winkelmann)的作品〈每一天:前 5000 天〉(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並以 6,930 萬美元(約新台幣 19 億元)成交,令所有人都大吃一驚。

這個作品是 Beeple 將 2007 年 5 月起,連續 13 年每天發布在網路上的數位畫作集結而成。Beeple 也因此成為傑夫.昆斯(Jeff Koons)、大衛.霍克尼(David Hockney)之後,作品拍賣價第三高的在世藝術家

擊敗 AplhaGo 的數位檔案、虛擬房子都能透過 NFT 交易

存放圍棋棋士李世乭九段唯一一場擊敗 AI「AlphaGo」的對戰數位檔案,以 2 億 5 千萬韓元(約新台幣 586 萬元)成交,而特斯拉首席執行長馬斯克(Elon Musk)的情人兼歌手格蘭姆斯(Grimes)的畫作在製成 NFT 後,以大約 65 億韓元(約新台幣 1 億 5 千萬元)的價格成交。

即使是只存在虛擬空間的房子,同樣能以 NFT 進行交易,例如韓裔藝術家克里斯塔.金(Krista Kim)的〈火星之家〉(Mars House)就以大約 5 億韓元(約新台幣 1 千 2 百萬元)售出。

創作者天堂?任何人都能製作 NFT 販售其作品

現在,任何人都能輕易將自己的創作製成 NFT 後進行販售。Kakao 的區塊鏈技術子公司「GroundX」,以自身的區塊鏈平台「Klaytn」為基礎,推出了 NFT 發行服務「KrafterSpace」。

在 KrafterSpace,只要上傳檔案,就能簡便地製作 NFT。製作 NFT 時,需要有作品(創作)、加密貨幣、加密貨幣錢包,而將作品製成 NFT 的過程稱為「鑄造」(minting),其手續費則稱為「燃料」(gas),手續費則必須用加密貨幣支付(但目前為免費)。

完成後,想要販售 NFT 的用戶必須將作品上傳至商城網頁。KrafterSpace 可以與網頁瀏覽器的錢包「Kaikas」連動供人使用,讓用戶可以在全球最大的 NFT 交易平台「Open Sea」查詢、登記販售,並交易自己發行的 NFT。

除了 KrafterSpace,還有許多提供 NFT 製作服務的平台,像是 Open Sea、Mintable、Nifty、Gateway、Rarible 與 Makersplace 等。目前擁有最大 NFT 生態圈的以太坊(Ethereum)區塊鏈,可以支援 Open Sea、Rarible、Mintable、Makersplace 等平台。

除了詐騙,NFT 著作權問題也浮出檯面

儘管元宇宙與 NFT 都是前所未有的創新,但隨著元宇宙發展,也開始浮現 NFT 的著作權問題。雖然任何人都能發行 NFT,但目前沒有方法可以確認著作權是否屬於發行 NFT 的人

拍賣企劃公司 Wannabe International 曾表示,要以 NFT 拍賣金煥基的《全面點火:無題》、樸壽根的《兩個孩子和兩個媽媽》與李仲燮的《黃牛》,並同時在 22 個國家進行線上競標。但是,該公司雖與作品收藏者達成了拍賣協議,卻未事先與這些作品的著作權所有人協商,因此發生了爭議。

由於作品的著作權和所有權是由不同人所持有,收藏者沒有著作權,不能將作品製成 NFT。最後,這個事件在 Wannabe International 與收藏者向著作權人道歉後平息了爭議,不過,未來這類爭議仍會不斷出現

因為無法驗證 NFT 是否有著作權的問題,且 NFT 本身只使用後設資料(metadata)的方式提供,因此在連結或著作消失時,是否在制度上獲得保障也是一個問題。此外,也會發生將著作權保護年限已過的作品製成 NFT 販售的情形。我們必須從多方面視角討論元宇宙革命引起的 NFT 議題,以尋找因應的方案與政策。

新聞內容播放到此,感謝您的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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