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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集的新聞標題為:
國內首例NFT侵權案:交易平台責任判定引關注-科技新聞 – 新浪台灣
新聞內容如下:
元宇宙概念之下,國內資本相繼涉足區塊鏈數字作品交易市場,收取燃料費與交易傭金的盈利模式也在一些國內NFT平台上開始流行。
「轉移NFT需要支付燃料費用,並且平台將收取總成交價的10%作為傭金,而藝術家則擁有總成交價的90%作為一級市場銷售收入。二級市場上出售的作品,平台將收取作品的5%作為傭金……」國內某NFT平台對於收費詳情一欄介紹道。
與此同時,NFT領域相關的訴訟糾紛也隨之出現。
日前,杭州互聯網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一起發生在NFT領域糾紛案件。
杭州互聯網法院認為,涉案平台不但在鑄造時收取作品手續費,而且在每次作品交易成功后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及手續費。因涉案平台在NFT數字作品中直接獲得經濟利益,故其自然應對此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同時,杭州互聯網法院也表示,「NFT作為新一代的基於區塊鏈和智能合約的創新應用,以其非同質化、智能化等技術特點被公認為元宇宙經濟體系的核心支柱。同時,NFT作為一項區塊鏈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
《中國經營報》記者注意到,在當前關於NFT相關定性仍處於空白的背景下,該案對NFT交易平台的責任認定方面進行了新探索。
非「法外之地」
根據杭州互聯網法院披露的案情經過,原告表示其經過授權,享有某動漫形象系列作品在全球範圍內獨佔的著作權財產性權利及維權權利。原告發現在被告經營的NFT平台上,有用戶鑄造上鏈的插圖與上述系列作品完全一致。原告認為,被告作為專業NFT平台,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義務,對在其平台發佈的NFT數字作品權屬情況應進行初步審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審核義務,還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
被告則提出,自身系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系平台用戶自行上傳,無需承擔責任,並且其並沒有披露涉案作品對應NFT所在的具體區塊鏈及節點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適用的智能合約內容的義務,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等抗辯理由。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台,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
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伙人黃斌律師表示,本次首案判決對國內NFT平台合法合規良性發展具有促進作用。「國內NFT平台再不能像一隻鴕鳥躲進沙子里,濫用『通知—刪除』規則。NFT平台不僅需要履行一般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還應當建立一套知識產權審查機制,對平台上交易的NFT作品的著作權方面做初步審查,否則應承當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審查應當採用『一般可能性』標準,如審查申請NFT鑄造的用戶是否提供了涉及著作權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等初步證據證明其為著作權或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權利人。同時,NFT平台的善良管理者義務是與其從NFT數字作品中直接獲得的經濟利益正相關的,獲得的經濟利益越大自然應對此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
記者發現,目前市場上存在一些NFT平台甚至力圖通過免責聲明撇清責任的情況,在一份NFT平台用戶協議中,平台對「投資損失」「流動性風險」「稅收風險」「政策風險」「信用風險」表示「不能也沒有義務為這些風險負責」。
對於上述免責聲明的合理性問題,歐科雲鏈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蔣照生表示,當前國內第三方數字藏品交易平台在數字藏品鑄造和交易過程中往往扮演著重要角色,對平台上的數字藏品也具有較強控制力;同時平台方也會從數字藏品的鑄造和交易過程中收取費用,以此獲取經濟利益,所以平台方理應在數字藏品的鑄造和交易環節中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比如,在數字藏品鑄造前,平台方應承擔對數字藏品IP歸屬權的確認,並採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權發生,同時要對數字藏品發行方的資質進行審查,降低用戶投資風險和交易信用風險;在交易過程中,要對參與數字藏品交易的主體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用戶資料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對數字藏品價格異常波動進行監測,降低市場炒作風險等。如果在實際案例中,有明確證據證明是由於平台方過錯而導致其他相關方利益受損,平台方就需承擔相應責任,而無法靠一紙免責聲明逃避責任。
從多個角度評判義務輕重
杭州互聯網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整個交易模式採用的是區塊鏈和智能合約技術。NFT作為區塊鏈技術下的一個新興應用場景不僅解決了數字作品作為商品時的可流通性和稀缺性(非同質化),而且能夠解決交易主體之間的信任缺乏和安全顧慮,構建一種全新的網路交易誠信體系,如果NFT數字作品存在權利瑕疵,不僅將破壞交易主體以及涉案平台已經建立的信任機制,而且嚴重損害交易秩序確定性以及交易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導致交易雙方糾紛頻發,動搖了NFT商業模式下的信任生態。
上海靖予霖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笛指出,在本次案例中,互聯網法院結合NFT數字作品的特殊性及NFT數字作品交易模式、技術特點、平台控制能力、盈利模式等方面綜合評判平台責任邊界的做法十分具有參考意義,相關從業公司應當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注意對標司法認定要點,預估並主動履行可能的法律義務。「平台究竟是純粹提供技術服務,還是負責審核管理兼備管控能力?即使技術是去中心化的,運營是不是中心化的?這些問題都對責任的認定有影響。」
「國內頭部NFT平台出於對合規風險等因素考慮,仍處於謹慎探索階段,並未開放二級市場,只允許用戶贈予行為。目前試水NFT二級市場業務,大部分是中小平台,對於這種由平台方支撐與運營的交易市場,應考慮平台的明知程度、管理能力、收益方式等方面,綜合確定權利義務的大小和邊界。」劉笛告訴記者。
同時,記者看到法院對NFT數字作品停止侵權的承擔方式提出了創新性做法建議:因NFT數字作品交易結合區塊鏈、智能合約技術的特點,NFT數字作品一旦完成交易轉移,無法在所有的區塊鏈上予以刪除,故可採取經該侵權NFT數字作品在區塊鏈上予以斷開並打入地址黑洞以達到停止侵權的效果。
劉笛表示,將NFT打入地址黑洞是一種創新的做法。「眾所周知,區塊鏈上鏈后最大的特徵就是不可篡改性,試圖『刪除』數據會造成節點間無法達成共識。將數字藏品(區塊鏈存證)在鏈上斷開並打入地址黑洞,是達到類似『刪除』效果的變通方法。但也一定程度上挑戰了區塊鏈不可篡改的特性,令區塊鏈運營的中心化特徵更加明顯,其對公眾信任和去中心化生態產生的影響仍有待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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